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经过调解且被告向原告归还了全部借款的案件,一开始,被告不还款,也不理原告,而后,本律师代理原告将被告以及其配偶均起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并查封了其房产,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最终经过调解,被告向原告归还全部借款,我方申请撤诉。
本案审理结果: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1、被告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对其诉权之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